地源热泵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日期:2009-09-18 访问次数:138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发改[ 2006]839号):
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其他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优先选用热泵系统的,根据市规划委核定的建筑面积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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